天津代理记账合同条款

2026/9/7 9:06:47

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条款

条服务内容

乙方(代理记账机构)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:

1.审核原始凭证,填制记账凭证;

2.登记会计账簿(含总账、明细账);

3.编制月度/季度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);

4.代理纳税申报(含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等);

5.提供财税政策咨询及年度汇算清缴协助。

第二条甲方义务

1.及时提供真实、完整的原始及经营资料;

2.确保银行账户预留乙方办税人员联系方式;

3.按期支付服务费用。

第三条乙方义务

1.遵守《会计法》及天津市财税规定,保守商业秘密;

2.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;

3.对申报异常(如税务风险预警)及时通知甲方。

第四条服务期限

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。期满前30日可书面续约。

第五条服务费用

1.月度服务费:____元,于每月10日前支付;

2.代垫费用(如税控盘维护费)凭实报实销。

第六条保密责任

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经营及财务数据,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七条违约责任

1.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税款滞纳或罚款,由乙方承担;

2.甲方延迟提供资料致申报逾期,责任自行承担。

第八条争议解决

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,应向天津市合同签订地人院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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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以上条款需结合具体企业类型(小规模/一般纳税人)及服务细节补充附件。实际使用前建议由法律顾问审核。